什么是爱?这既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也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爱,有多种多样的爱。爱,不能挂在嘴巴上,而要在行动上表现出来,挂在嘴巴上的是理论,从行为表现出来的则是实际行为。说理论,应该从理的方面去解说。讲实际,应该要从看得见的地方去做。 我很庆幸自己是一个老百姓,坐在自己的书房里,在第一时间就能够得知一些客观的书面知识。在老百姓中间,就能够听到最真实的声音。有些声音,老百姓确实有点冲动。 写到这个点上,不是离题,而是一针见血的直指主题。既然讲到爱,我们就来说一说爱这个永远的主题。 48年了。在这48年以来,我第一次与残疾人朋友谈人生之学,我觉得很值。这是党给了我这个机会,这个机会来之不易,既然知道来之不易,那么我们必须要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 残疾人社会平等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平等权是首要的和基本的人权。作为《世界人权宪章》的三个组成部分的《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对平等权作了明确规定。《世界人权宣言》第l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法律上一律平等……。”《宣言》第2条规定:“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宣言》第7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都明确规定,人人有权直接或经自己选择的代表参与政事、有权享受最高标准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有权受教育、有权获得工作机会、有权享有结婚和成立家庭、有权参加文化生活和有权获得有效的救济等。残疾人作为全人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当然享有同其他所有人一样的尊严和权利。但由于残疾群体的特殊性,为保障其平等地享有和实现各项权利,就有必要对其社会平等权加以特别关注。1970年代后期开始,国际社会被普遍的饥饿、生态灾害、战争等引起的巨大灾难困扰着,开始日益意识到对残疾人带来痛苦的种种问题。联大继1971年12月20日通过的《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又于1975年12月9日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宣言》,该宣言宣布,残疾人享有同其他人一样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宣言中称,残疾人有权接受公平待遇和服务,以充分发展他们的能力和技能,并加速他们参与社会生活或重新参与社会生活的进程。1976年12月16日,联大宣布1981年为残疾人国际年,其主题和目标是“充分参与和平等”,明确残疾人有权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他们的社会,与他们同胞一样享受平等生活条件,平等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更好条件。 我经常会从网络上,查阅一些有关残疾人方面的知识,我们残疾人也是人,做为残疾人。我们要在法律之内,提出客观的要求,不应该从客观之外,提客观的条件。就拿我个人的因素来讲,《爱的起点》是第一讲,今后我还会讲一些残疾人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让更多的残疾人朋友,在知识领域里得到更多的关怀。 写于201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