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忧草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353|回复: 4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散文] 《犯罪必伏法》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4-3-18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时已经成了全民讨论的重点,《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受侵害的少年儿童,而不应是那些无恶不作的少年,这个案子的审理与审判必将会对我国今后的社会环境产生深远的影响。
沙发
发表于 2024-3-19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淡月光 发表于 2024-3-19 09:53
正如作家郑执在《生吞》中写道:

“成年人的善是复杂的善,孩子的恶才是纯粹的恶”。

这样的恶是改不了的,只能严惩才行。
板凳
发表于 2024-3-20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淡月光 发表于 2024-3-20 06:58
少管所还是可以的,记得年轻时候一部《少年犯》但是杀人放火情节太恶劣,我们也有办法让他们自食恶果!

但对那死去的孩子不公平。
地板
发表于 2024-3-20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淡月光 发表于 2024-3-20 07:00
话说回来子不教,父之过,年轻时候还有一部《妈妈再爱我一次》!

有些坏习惯可以原谅,有些恶不能原谅。
4
发表于 2024-3-23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整肃风气需用重典才行
5
发表于 2024-3-23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淡月光 发表于 2024-3-22 07:46
变相了自己,不能原谅!
忘了初衷!

至少也要让坏孩子的家长也就是监护人负连带责任才行
6
发表于 2024-3-23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犯错可以原谅,但犯罪不能姑息。
7
发表于 2024-3-24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水茉莉 发表于 2024-3-24 06:54
未成年人犯错在所难免,犯罪是心理变态!也有可能有诱因,真相的背后谁知道!
小孩子对杀人应该是很怕的 ...

所以这是个社会问题,学校和家庭都有责任与义务。
8
发表于 2024-3-25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水茉莉 发表于 2024-3-25 09:01
家庭因素是校园欺凌的一个重要成因。

家长要注重孩子的每一个细小的变化,及时沟通,尽早发现并预防。
9
发表于 2024-3-27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水茉莉 发表于 2024-3-25 13:05
一个91年出生
一个99年出生
90后故意杀人,目无法纪!

家庭与学校、社会都得注重此事才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089号|手机版|Archiver|忘忧草家园 ( 辽ICP备14007463号

GMT+8, 2024-5-13 05:44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