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株断草 于 2016-7-11 15:17 编辑
谈判。甲方:“草签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况且定金已付,一切无法更改。” 我:“但是合同第二十一条‘纠纷’一项有明确规定: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 “没错。但是未尽事宜,是指我们双方没有考虑到却实际遇到的问题,而我们的交货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不包含在内。” 对方脸上流露出胜券在握的得意,显然他们是有备而来。 我笑了笑:“还是别玩文字游戏了。据我所知,你们之所以在未签正式合同之前把百分之五十的定金汇过来,就是因为你们根据这份产品报价已经算准了我们无论是履约还是毁约,对你们来说都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而且这款产品的市场占有量你们也是做过市场调查的。后续不断上线的新产品我相信你们也一定不会放弃与我们的合作。还有最重要的一点,虽然我们是甲乙方关系,但最终的目的不是打击对方,而是合作共赢,您认为呢?” 对方有些尴尬,但并没有让步的意思:“林经理的话可谓针针见血,不过呢,你也知道,时间对咱们生意人来说就是金钱,这延迟交货期对我们的损失可是很大的。” 我从文件包里取出一份复印件递给对方:“如果我没有记错,贵公司一直采取的是饥渴式营销模式,从来不把产品摆在面上销售。这几天您旗下57家分公司的预售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这是你们的活动方案,新产品问世日期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所以我们的延期交货几天对贵公司可以说没有任何损失。” 对方的表情有些不自然,但是也没有放弃争取利益:“的确如林经理所说,延期交货对我们没有损失,可又有什么好处呢?” “这款产品,我们为贵公司独家生产。” “好!延期多久?” “20天!” “15天!” 我笑了。
春风疑不到天涯(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