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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尘一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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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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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12-18 00:07 | 只看该作者
捆绕整个网络论坛的大问题,执行法律是必须滴。枪毙,判刑,流放。[%em05]
32#
发表于 2009-12-18 01:00 |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把卖官门的涉嫌官员也绳之以法[%em21] 另:打个小广告.和尚牌百宝丹,不苦的感冒药.吖~
33#
发表于 2009-12-18 10:05 | 只看该作者
要是合法的广告,支持您给他们在收藏或者经典里留一席之地,如果非法的,建议一概咔嚓,阿弥陀佛。[%em24]
34#
发表于 2009-12-18 11:08 | 只看该作者
这些人的名字,都很怪啊,支持和尚[%em06]
35#
发表于 2009-12-18 11:39 | 只看该作者
什么都可以拿来写文章,厉害{%em72)$}
36#
发表于 2009-12-18 11:55 | 只看该作者
调侃的有趣哈。[%em05]
37#
发表于 2009-12-18 12:13 | 只看该作者
文笔犀利,调侃自如,笑四人。[%em24]
38#
发表于 2009-12-18 14:22 | 只看该作者
和尚,求你先把俺绳之了吧,俺也经常半夜做案,常躲一个无人看见的角落里,看点嗳昧小说,灌点爱情花露水,比发广告的性质还恶劣。{%em66)$}
39#
发表于 2009-12-19 02:03 | 只看该作者
这判词简直太专业了。有证有据,合法合理又合情。
40#
发表于 2009-12-19 14:01 | 只看该作者
看完了[%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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