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忧草家园

标题: 忘忧草家园法典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管委会    时间: 2011-12-26 01:06
标题: 忘忧草家园法典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忘忧草家园法典,简称“家园法典”。是忘忧草家园网站的基本法则;是家园建设、发展、运行、管理的根本依据。全体管理人员及所有注册会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忘忧草家园在网站管理团队领导下,由所有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办站方针,力争打造一流的,让所有会员感到舒心、清新、和谐、阳光的文化休闲平台。

第三条:忘忧草家园是所有会员共同的乐园,对广大会员人格的尊重是忘忧草精神的集中体现。对所有会员在不违背《家园法典》的前提下,不分先后,不分上下,不分亲疏,一视同仁,一律平等。

第四条:坚持网站面向社会的原则,反对旨在颠覆、瓦解、离间、破坏网站的任何行为;

第五条:草币为忘忧草家园唯一流通货币。


第二章 论坛管理

第六条、论坛属于国家专项备案网站。严禁带有明显政治倾向、意图、企图的内容及敏感词汇。一经发现,任何管理人员均有权重新编辑、删除。

第七条、严禁使用纯数字、字母、符号、图形注册ID。严禁使用带有政治色彩,不文明、不健康等文字注册ID。对已经注册此类ID且活跃会员,可通过管理人员申请修正ID,否则,论坛有权删除ID。会员头像权不容侵犯,严禁故意模拟、相仿等上传;

第八条、禁止任何带有黄色、下流、露骨、低俗、迷信等文字及音画作品,包括隐晦、暗示及打“擦边球”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删除。

第九条、严禁将会员个人之间的恩怨、不满情绪等体现在帖子里。在学术、艺术等观点交流中,严禁人身攻击、恶意讥笑、过激言词、嘲讽贬低、指桑骂槐等。出现这类问题,管理人员有权封帖下沉、删除帖子,并向当事者提出警告。对不听劝阻者,将采取限制发言、封闭ID等措施,绝不姑息!

第十条、除申请友情链接和音画、音乐帖子外,禁止帖子及个性签名中带有任何家园以外的链接地址、联系方式及名称。一经发现,任何管理人员有权重新编辑或删除。

第十一条:在论坛发表的任何作品不代表本论坛观点。

第十二条:家园对合法ID进行保护。
第1款:在忘忧草家园第一次注册且不违反有关注册规定的ID为合法ID.
第2款:合法ID俗称真身。除真身外其余注册ID均为此真身的马甲。
第3款:我们不提倡马甲,其合法性也不在本典保护之列。

第三章 版面管理

第十三条、论坛只是提供交流和展示的平台,所有会员必须对自己文字负全部责任。
第1款:论坛标明原创的版块必须发表本人原创作品;
第2款:发表的作品必须是在本论坛首发;
第3款:论坛对任何涉嫌剽窃、篡改的作品有权进行调查、询问、警告及删除;对不服从管理者将采取进一步严厉措施;
第4款:论坛有权对任何作品进行甄别查询,但没有必须的义务;
第5款:对涉嫌剽窃及篡改的作品,论坛积极受理投诉,但必须由投诉人举证;
第6款:作品的从属权应以能提供的在公开媒介上最早发表的时间及可验证的ID为准;

第十四条:根据论坛空间使用情况,家园有权对一年以上的音画、图片、音乐帖子进行处理,请自行妥善保管。空间出现紧急情况,保存时间可相应缩短。

第十五条:文章必须发到相应版快。标题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包括外文、标点符号、空格等,如有不符,管理人员有权编辑和修改。会员在原创版块每天最多发三个主题,多发予以转走或删除。反对在回复中使用纯表情、图片或各种符号。

第十六条:作品发表三个月以上视为旧贴,不提倡继续跟进;作品发表六个月以上视为陈旧帖,版主有权酌情下沉;作品发表一年以上管理有权锁贴。

第四章 置顶及加亮

第十七条、置顶:区别于普通主题的重要公告及带有全局影响的文章.如活动公告、任免命令、通告、通知、范本、祝福、祝贺、推荐文章及发文规定等.置顶分为三级,既全局、区域、版块。

第十八条、置顶类型及期限
第1款:任免命令、通告、通知、活动公告、节日祝贺等,置顶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而定。
第2款:推荐文章置顶最高期限为三天.
第3款:范本及发文规定类的置顶期限可由置顶者酌情掌握,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要进行更新重新置顶。该类文章只限于区域或版块内置顶.
第4款:生日祝福。必须注册满一个月以上的会员,且本人在生日登记中登记。家园预先做好贺帖,在生日前一天18时以后加红色高亮并全局置顶,生日当天24时解除。其他会员及朋友的贺帖可在生日前一天18时以后加橙黄色细线条高亮。本人可发布一篇答谢文字予以加亮一天。
第5款:五个月不登陆家园或登陆不发帖的会员,视为放弃生日祝福,但可重新申报生日。

第十九条、置顶划分及权限
第1款:版块置顶::版块内的通知、文章范本、推荐文章及发文规定等,由超级版主执行操作。未设超级版主或超级版主不在,可由版主请示上一级管理人员同意后操作。
第2款:区域置顶:区域内的通知、通告、推荐文章等,由各区域掌门人执行操作。掌门人未在,超级版主可向上一级管人理员申请。
第3款:论坛总置顶::论坛公告、任免命令、通告、通知、生日祝福、节日祝贺、推荐文章等,由站管以上管理人员执行操作.
第4款 :站管以下管理人员禁止跨区域置顶。掌门人以下管理人员禁止跨版块置顶。

第二十条、置顶颜色及线条使用
第1款:版块置顶为绿色。区域置顶为蓝色。全局置顶为红色。
第2款:普通主题不建议加亮,特殊情况加亮,统一为紫色、土黄色。
第3款:掌门人以下禁止跨区域加亮;超级版主以下禁止跨板块加亮;
第4款:除公告、活动、教案等帖子外,管理人员不可给自己帖子加亮;

第五章 精华

第二十六条、精华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且在本论坛首发。内容健康,文字优美,格式规整,标点齐全,版面清洁,主题明确,中心突出,质量很高,感染力强的优秀作品,且不带有任何外部链接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超级版主及版主只能在本版内加一级精华;掌门人只能在所辖区域内最高加二级精华。

第二十八条、精品有限时和非限时之分,由加精者酌情掌握。优秀公告类作品加精必须设定时间限制。

第二十九条、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十条、凡活动及征文期间的作品,一律不加精华,待活动结束后根据情况操作。

第三十一条、坚决禁止给自己加精及人情加精现象。

第八章 坛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管辖范围内的需要开展各项征文及游戏活动。
第1款:活动按申请先后顺序安排,不得于上级区域的活动发生冲突。设想必须逐级同上一级管理人员协商研究。
第2款:活动开展前进行可行性评估及效果预测。
第3款:提交活动意向、细则、操作规则及预算。
第4款:版块活动由区域掌门人审核议事官审批。
第5款:区域活动由议事官审核报站长审批。
第6款:版块活动每两个月最多一次。区域活动每三个月最多一次。论坛活动每四个月最多一次。特殊情况需经站长审批。

第三十三条 版主工作流程。
第1款:进入版主堂,了解请假、销假、变动、工资及论坛通知等。
第2款:浏览论坛全貌,注意论坛公告,了解在线人员及总发帖情况。
第3款:进入管辖范围,浏览大致情况。尤其注意新会员、新帖子。
第4款:进入操作。加色、取消加色。加精加分。提升下沉主题。删除广告等。
第5款:浏览文章并回复。
第6款:发现问题且无法处理,逐级报告。

第三十四条 管理人员请销假规定
第1款:连续超过三天以上无法登陆论坛(不含三天),需在版主堂请假。
第2款:由于旅游,休假等特殊原因30天以上无法登陆论坛(不含三十天),需与站长进行沟通,研究是否暂时离职。
第3款:由于仓促而不能及时请假,可通过短信,他人代理等方式请假。
第4款:假期结束及时销假。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各区域及版块,可依据本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区域及版块具体细则。

第三十六条、此前所发规则及规定,凡于本法典相抵触之处,以本法典为准。此前所发规则及规定,凡于本法典重复的,即行废止。



作者: 罂粟花    时间: 2011-12-26 02:08
厉害!
作者: 雾点点    时间: 2011-12-26 03:03
祝贺恭喜
作者: 纸墨飞花    时间: 2011-12-26 12:48
跟着学习一下,日趋完善。
作者: 轻声细语    时间: 2011-12-26 12:52
祝福家园,学习法典。
作者: 绿衣梅子    时间: 2011-12-26 13:59

祝贺修定后新《家园法典》正式出台!
这是忘忧草家园乘风破浪开辟新时代、展示新风采的的坚实导航护航标!


作者: 花好月圆——    时间: 2011-12-26 14:54
祝贺家园新法典出台
作者: 琳茜    时间: 2011-12-26 16:27
好正规的好法典哦。太厉害了。祝贺
作者: 山色空蒙    时间: 2011-12-26 17:20
祝贺家园法典面世!


深入学习记要点,认真执行不走样!
坚决照办做模范,家园兴旺我荣光!


作者: 秋月    时间: 2011-12-26 20:02
祝忘忧草家园的明天会更好!
作者: 莫尘    时间: 2011-12-26 22:40
读了一遍,两遍,大概记住了一些。

祝贺!
作者: 雾点点    时间: 2011-12-27 01:48
热烈祝贺家园法典面世!

作者: 小红帽    时间: 2011-12-27 02:28
祝贺家园法典面世!


深入学习记要点,认真执行不走样!
坚决照办做模范,家园兴旺我荣光!


作者: 可心儿    时间: 2011-12-27 16:32
法典修改了吗?
作者: 婉盈    时间: 2011-12-28 02:48
盛世盛典,有规有矩,有方有圆。
作者: 宁馨    时间: 2011-12-31 01:17
先祝贺,再好学习。
作者: 轻寒漠漠    时间: 2011-12-31 13:30
独树一帜的标杆。
作者: 老李家二丫    时间: 2012-1-1 16:52
修订之后的家园法典更完善,更务实。认真学习,坚决执行!
作者: 浅语    时间: 2012-1-6 02:12
先祝贺,再好好学习。学好必须的。
作者: 太久    时间: 2012-1-23 16:10
新年心航标
作者: 豌豆土豆    时间: 2012-1-24 06:13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作者: 老李家二丫    时间: 2012-2-5 18:23
学习修订之后的家园法典,坚决执行。
作者: 晓屏    时间: 2012-2-9 02:08
俺是新人,要好好学习和遵守。
作者: 断肠人在天涯    时间: 2012-2-10 14:58
先认真学习一下家园法典
以能在“草园”里悠闲地策马驰骋哦


作者: 聆听雨飞    时间: 2012-2-29 06:31
学习法典,做遵纪守法之人
作者: 爲誰守候    时间: 2012-3-8 01:43
不错!不错!不错!
作者: 碧海秋波    时间: 2012-3-14 02:00
还有法哦,俺要认真学习。做守法会员。
作者: 青梅竹菊    时间: 2012-3-15 19:14
说的有理,让人受教
作者: 萧兮    时间: 2012-3-19 03:17
谁举报谁主证,抄袭剽窃。
作者: 老李家二丫    时间: 2012-3-26 14:47
修改之后的法典更完善更合理。
作者: 昔年!!!    时间: 2012-4-5 19:46

作者: 人生几何    时间: 2012-4-5 20:25
好多的法典啊,不过这样也好,管理的很细嘛,呵呵看来我们都找到一个好地方了……
作者: 一个人的寂寞    时间: 2012-4-6 01:46
人生几何 发表于 2012-4-5 20: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多的法典啊,不过这样也好,管理的很细嘛,呵呵看来我们都找到一个好地方了……

谢谢人生
作者: 一个人的寂寞    时间: 2012-4-6 01:46
人生几何 发表于 2012-4-5 20: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多的法典啊,不过这样也好,管理的很细嘛,呵呵看来我们都找到一个好地方了……

分享一下
作者: 一个人的寂寞    时间: 2012-4-6 01:46
昔年!!! 发表于 2012-4-5 19: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先喝茶
作者: 人生几何    时间: 2012-4-6 07:41
一个人的寂寞 发表于 2012-4-6 01: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先喝茶

这里还有其他的图片吗?我感觉有点少,不够丰富哦
作者: 一个人的寂寞    时间: 2012-4-7 16:56
人生几何 发表于 2012-4-6 07: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里还有其他的图片吗?我感觉有点少,不够丰富哦

我觉得够用了,呵呵
作者: 人生几何    时间: 2012-4-7 19:26
一个人的寂寞 发表于 2012-4-6 01: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人生

不用谢!
作者: 一个人的寂寞    时间: 2012-4-10 13:54
人生几何 发表于 2012-4-7 19: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用谢!

来杯下午茶
作者: 人生几何    时间: 2012-4-10 14:23
一个人的寂寞 发表于 2012-4-10 1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来杯下午茶


作者: 陌上花开    时间: 2012-4-13 23:18
老李家二丫 发表于 2012-3-26 14: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修改之后的法典更完善更合理。

我可不敢抄袭,多丢人啊
作者: 雾润枫迷    时间: 2012-4-14 09:03
  再温习下   

作者: 冷月星空    时间: 2012-4-18 22:20
与时俱进。
作者: 雾锁荆江    时间: 2012-5-4 17:54
学习领会
作者: 长缨在手    时间: 2012-5-7 06:51
拜读了
作者: 烟雨言喻    时间: 2012-5-9 19:47
好多啊,哈哈,谢谢您
作者: 佩影    时间: 2012-5-13 02:26
再学习领会
作者: 阿疯    时间: 2012-5-13 22:30
认真学习
作者: 清君侧    时间: 2012-5-26 06:42
学习
作者: 我爱控制    时间: 2012-6-1 11:06
新人学习法典~!
作者: 蝶梦未醒    时间: 2012-6-10 22:23
知法懂法

作者: 等待邂逅    时间: 2012-6-12 19:39
认真学习。做守法会员
作者: 静湖空山    时间: 2012-6-12 21:39
祝贺家园新法典出台
作者: 小魔女    时间: 2012-6-18 17:05
学习~支持~
作者: 冷霜    时间: 2012-6-20 07:07
拜读哦  
作者: 彼岸画    时间: 2012-6-27 02:37
新人前来学习法典。
作者: 静湖空山    时间: 2012-7-3 11:05

作者: 陈若然    时间: 2012-7-9 16:04
简称家法
作者: 秋水    时间: 2012-7-27 14:15
了解!
作者: 蓝月    时间: 2012-7-30 16:58
强热支持……
作者: 一叶知秋    时间: 2012-8-1 09:24
不分先后,不分上下,不分亲疏,一视同仁,一律平等。

作者: 笑雨    时间: 2012-8-28 11:22
很全面,很到位。学习啦!
作者: 东木居士    时间: 2012-8-28 19:10
笑雨 发表于 2012-8-28 11: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全面,很到位。学习啦!

兄弟,签名俺叫细语姐姐给你改了,看到没有









作者: 笑雨    时间: 2012-8-28 19:48
东木居士 发表于 2012-8-28 19: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兄弟,签名俺叫细语姐姐给你改了,看到没有

看到了,谢谢东木!

作者: 一叶知秋    时间: 2012-9-5 21:57
支持
作者: 等待邂逅    时间: 2012-9-10 03:58
学习啦!
作者: 金子    时间: 2012-9-10 04:03
学习啦

作者: 云儿    时间: 2012-9-14 21:13
东木居士 发表于 2012-8-28 19: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兄弟,签名俺叫细语姐姐给你改了,看到没有

[=500,220]http://www.wycjy.com/data/attachment/forum/201209/12/1632212rt1rsx8tt2xs55s.jpg


盯着瞧半天,愣是没有辨出雌雄来。汗哒哒!

作者: 东木居士    时间: 2012-9-14 21:23
云儿 发表于 2012-9-14 21: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盯着瞧半天,愣是没有辨出雌雄来。汗哒哒!

这位姐姐,俺是男生哟
作者: 聆风    时间: 2012-9-14 21:25
东木居士 发表于 2012-9-14 2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位姐姐,俺是男生哟

肯定吗。。。。。。。。
作者: 东木居士    时间: 2012-9-14 21:26
聆风 发表于 2012-9-14 21: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肯定吗。。。。。。。。

大哥还不相信
作者: 云儿    时间: 2012-9-14 21:27
东木居士 发表于 2012-9-14 2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位姐姐,俺是男生哟

真秀气。
作者: 浅语    时间: 2012-9-25 01:05
再学习。
作者: 秋敏    时间: 2012-10-1 02:12
东木居士 发表于 2012-9-14 2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位姐姐,俺是男生哟

好俊的男生哦。
作者: 静月独影    时间: 2012-11-16 20:32
真是长见识了。
作者: 豪卉    时间: 2012-11-19 20:48
认真阅读。
作者: 沉书远    时间: 2012-12-4 21:28
有才,才华横溢
作者: 江畔钓叟    时间: 2012-12-12 09:20
悄悄看看
作者: 蓝眼泪    时间: 2012-12-13 14:13
阅读学习
作者: 老愚公    时间: 2012-12-14 12:10
祝忘忧草家园的明天会更好!
作者: 落叶随风    时间: 2012-12-15 03:30
拜读
作者: 黄玫瑰    时间: 2012-12-15 23:07
有规才有矩,有方才有圆。
作者: 静馨    时间: 2012-12-20 16:12
祝福家园,学习法典
作者: 午夜咖啡    时间: 2012-12-23 02:24
再学习。。。。
作者: 素墨伊人    时间: 2012-12-27 18:07
吃里扒外者呵 措辞严厉
作者: 璐璐    时间: 2012-12-28 03:18
好好学习和遵守。

作者: 婉梦思雨    时间: 2012-12-31 02:12
祝忘忧草家园的明天会更好!
作者: 素心如简    时间: 2013-1-7 13:15
好好学习和遵守。
作者: 蝴蝶夢    时间: 2013-1-12 15:10
新人进来学习下
作者: 寒霜    时间: 2013-1-14 00:59
了解拜读哦   

作者: 花容月貌    时间: 2013-1-19 19:12
跟着学习一下
作者: 似是故人来    时间: 2013-1-25 22:27
认真阅读
作者: 那时花开    时间: 2013-2-21 19:23
太长,一下记不住。
作者: 烟笼堤沙    时间: 2013-2-22 02:15
治坛之纲。
作者: 如梦初醒    时间: 2013-2-22 18:20
学习法典
作者: 闻过则喜    时间: 2013-3-15 10:21
认真阅读。

作者: 李晓芸    时间: 2013-4-9 22:37
祝福家园,学习法典。

作者: 南飞燕    时间: 2013-4-14 06: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芊芊微凉    时间: 2013-4-14 11:41

作者: 静仙儿    时间: 2013-4-19 15:45
花世界 发表于 2013-4-19 15: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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