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忧草家园

标题: 忘忧草家园法典 [打印本页]

作者: 家园阁老院    时间: 2010-4-17 21:04
标题: 忘忧草家园法典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忘忧草家园法典,简称“家园法典”。是忘忧草家园论坛的基本法则;是家园建设、发展、运行、管理的根本依据。全体管理人员及所有注册会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忘忧草家园在阁老院及议事院领导下,所有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办坛方针,力争打造一流的,让所有会员感到舒心、清新、和谐、阳光的文化休闲平台。

第三条:忘忧草家园是所有会员共同的乐园,对所有会员人格的尊重是忘忧草精神的集中体现。对所有会员,在不违背《家园法典》的前提下,不分先后,不分亲疏,一视同仁,一律平等。

第四条:为保证在打造一流品牌论坛过程中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坚持两个中心一个基本原则。既坚持以红尘一僧为精神中心;坚持以家园议事院为管理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原则。坚决打击旨在颠覆、瓦解、离间论坛的任何行为。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多中心及多头管理现象。

第五条:草币为忘忧草家园唯一流通货币。家园设立政策制定部门--中央银行。家园设立业务部门--忘忧银行。家园反对个人财产上的两极分化,坚决打击旨在以牵制、抵触论坛发展为目的的囤积大户。家园有权根据形势变化随时调整金融政策及银行利率。


作者: 家园阁老院    时间: 2010-4-17 21:26

第二章 机构与职能


第一条、家园阁老院为论坛最高监督及制定规则机构,对坛主负责。
第1款: 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游戏规则,监督检查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

第2款. 发布颁布各种规则及制度。
第3款: 审议审批重大人事任免和拨款。
第4款: 对论坛的发展方向及运作模式等战略问题提出建议。
第5款: 阁老院成员在阁老中产生,设首席阁老一名,阁老委员四到六名。


第二条:家园议事院为论坛最高管理机构,对坛主负责。
第1款:负责论坛日常管理,维护论坛运行秩序,提供论坛技术支持,提出人事任免等。
第2款:设立首席议事官一名,议事官四至六名。
第3款:具有绝对忠诚和热忱,经常的上线时间,丰富的管理经验,最高级别的管理权限。

第三条 坛主。
第1款:坛主可兼议事院或阁老会首席。
第2款:调研分析网络论坛发展态势,把握决策本论坛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布局。
第3款:总结论坛发展经验,潜心研究论坛内在规律,形成自己完备独立的思想体系。
第4款:平衡、协调阁老院和议事院的关系,调整、调节各种力量对比。
第5款:具有任免议事官及首席阁老的绝对权力,具有任免央行及忘忧银行行长的绝对权力。紧急情况及非常时期具有解散阁老院和议事院的权力。
第6款:对论坛商业计划具有无可争议的终极权力。

第7款. 除商业运作外,必须依据本法行事。但有权向阁老院提议修改本法,且需得到阁老院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条:家园金融机构,负责家园经济计划及银行工作。
第1款:家园中央银行,为忘忧草家园金融决策机构,对坛主及议事院负责。负责政策性决策及宏观调控。该行长可兼职及代理发言人。
第2款:忘忧银行,为忘忧草家园金融执行部门,负责银行具体结算业务。


第五条:文学基金、勋章商厦及原忘忧股市上市公司为家园民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作者: 家园阁老院    时间: 2010-4-17 21:28

第三章 对外关系

第六条、忘忧草家园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开放的方针;坚持在对等条件下的互惠互利交往原则。


第七条、与同等规模网站及论坛对接是我们对外接触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八条、我们奉守礼尚往来、相敬如宾的道德操守。


第九条、网络无疆界,我们不反对会员在各个网站及论坛间正常流动。


第十条、我们坚决反对且不主动参与网站及论坛之间的恶意竞争;我们也绝不回避任何形式的竞争!



作者: 家园阁老院    时间: 2010-4-17 21:32

第四章 论坛管理

第一条、论坛属于国家专项备案网站。严禁带有明显政治倾向、意图、企图的内容及敏感词汇。一经发现,任何管理人员均有权重新编辑、删除。


第二条、严禁使用纯数字、字母、符号、图形注册ID。严禁使用带有政治色彩,不文明、不健康等文字注册ID。对已经注册此类ID且活跃会员,可通过管理人员申请修正ID,否则,论坛有权删除ID。


第三条、禁止任何带有黄 色、下流、低俗的文字及音画作品,包括隐晦、暗示及打“擦边球”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删除。


第四条、严禁将会员之间的恩怨、不满情绪等体现在帖子里。在学术、艺术等观点交流中,严禁人身攻击、恶意讥笑、过激言词、嘲讽贬低等。出现这类问题,管理人员有权封帖下沉、删除帖子,并向当事者提出警告。对不听劝阻者,将采取限制发言、封闭ID等措施,绝不姑息!


第五条、除申请友情链接外,禁止文字、音画帖子、个性签名中带有任何家园以外的链接地址、联系方式及论坛名称。一经发现,任何管理人员有权重新编辑或删除。


第六条、反对在回复中使用纯表情图片或各种符号。


第七条、文章必须发到相应版快,如有不符,管理人员有权移动。

第八条、非公告类文章标题最多为20个汉字以内,其中包括标点符号及英文字母。

第九条、论坛只是提供一个交流平台,所有会员必须对自己文字负全部责任。论坛不负责甄别文字工作,但接到投诉且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我们有权维持公正;

第十条、其它未尽问题请参照下列规定:


*关于维护网站安全稳定运行的通知

*关于春节期间网站安全稳定运行紧急公告

*关于非常时期《非常安全措施》的通告(紧急)

*注册协议 再次阅读


作者: 家园阁老院    时间: 2010-4-17 21:33

第五章 置顶及加亮

第一条、置顶:区别于普通主题的重要公告及带有全局影响的文章.如活动公告、任免命令、通告、通知、范本、祝福、祝贺、推荐文章及发文规定等.置顶分为三级,既全局、区域、版块。


第二条、置顶类型及期限
第1款.任免命令、通告、通知、活动公告、节日祝贺等,置顶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而定。
第2款.推荐文章置顶最高期限为三天.
第3款.范本及发文规定类的置顶期限可由置顶者酌情掌握,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要进行更新重新置顶。该类文章只限于区域或版块内置顶.
第4款.生日祝福。必须是本人在生日登记中登记,家园预先做好祝贺帖,在生日前一天18时以后加红色高亮并全局置顶,生日当天24时解除。其他会员及朋友的祝贺帖子可在生日前一天18时以后加橙色高亮、细线条。
第5款.四个月不登陆家园或登陆不发帖的会员,视为放弃生日祝福,但可重新申报生日。

第6款,原置顶管理人员辞职或离开后,其所置顶帖子予以撤销,由现任管理人员根据情况复制、修改重新置顶。


第三条、置顶划分及权限
第1款.版块置顶:版块内的通知、文章范本、推荐文章及发文规定等,由超级版主执行操作.未设超级版主或超级版主不在,可由版主请示上一级管理人员同意后操作。版块管理规定类帖子必须经掌门人上报议事院审查之后方可发表。
第2款.区域置顶:区域内的通知、通告、推荐文章等,由各区域掌门人执行操作.掌门人未在,超级版主可向上一级管人理员申请.
第3款.论坛总置顶:论坛公告、任免命令、通告、通知、生日祝福、节日祝贺、推荐文章等,由议事官以上管理人员执行操作.
第4款.版块置顶同期不许超过3个;区域置顶同期不许超过2个。
第5款.议事官以下管理人员禁止跨区域置顶。掌门人以下管理人员禁止跨版块置顶。


第四条、置顶颜色及线条使用
第1款.版块置顶为绿色. 区域置顶为蓝色.全局置顶为红色.
第2款.普通主题需引起注意的可加高亮,统一为紫色。特殊情况可加其他颜色,但不可加红、蓝、绿三种颜色。普通主题加亮为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24小时。
第3款.所有加粗线条的普通主题,超过24小时之后改为细线条。
第4款.每个页面,普通主题同期加亮不得超过三个。
第5款.上级管理人员可对下级管理人员的错误操作予以纠正,并无需下达通知。



作者: 家园阁老院    时间: 2010-4-17 21:34

第六章 精华

第一条、精华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且在本论坛首发。内容健康,文字优美,格式规整,标点齐全,版面清洁,主题明确,中心突出,质量很高,感染力强的优秀作品,不带有任何外部链接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条、超级版主及版主只能在本版内加一级精华;掌门人只能在所辖区域内最高加二级精华。


第三条、精品有限时和非限时之分,由加精者酌情掌握。优秀公告类作品加精必须设定时间限制。


第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条、凡活动及征文期间的作品,一律不加精华,待活动结束后根据情况操作。


第六条、坚决杜绝人情加精现象。


作者: 家园阁老院    时间: 2010-4-17 21:38

第七章 坛务管理

第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管辖范围内的需要开展各项征文及游戏活动。
第1款、活动按申请先后顺序安排,不得于上级区域的活动发生冲突。设想必须逐级同上一级管理人员协商研究。
第2款、活动开展前进行可行性评估及效果预测。
第3款、提交活动意向、细则、操作规则及预算。
第4款、版块活动由区域掌门人审核报议事院审批。
第5款、区域活动由议事院审核报首席议事官审批。
第6款、版块活动每个月最多一次。区域活动每两个月最多一次。论坛活动每季度最多一次。特殊情况需经议事院审批。

第二条 版主工作流程。
第1款.进入版主堂,了解请假、销假、变动、工资及论坛通知等。
第2款.浏览论坛全貌,注意论坛公告,了解在线人员及总发帖情况。
第3款.进入管辖范围,浏览大致情况。尤其注意新会员、新帖子。
第4款.进入操作。加色、取消加色。加精加分。提升下沉主题。删除广告等。
第5款.浏览文章并回复。
第6款.发现问题且无法处理,逐级报告。

第三条 管理人员请销假规定
第1款.连续超过三天以上无法登陆论坛(不含三天),需在版主堂请假。
第2款.由于旅游,休假等特殊原因30天以上无法登陆论坛(不含三十天),需在版主堂申请休眠,暂设为休眠版主。
第3款.由于仓促而不能及时请假,可通过短信,他人代理等方式请假。
第4款.假期结束及时销假。


第四条、管理人员基本在线时间及发帖
第1款.版主日平均2小时月总计在线时间60小时以上。日均发15帖月总计450帖以上。
第2款.超级版主日平均2.5小时,月总计在线时间75小时以上。日平均发20帖、月总计600帖以上。
第3款.掌门人日平均3小时、月总计在线时间90小时以上。日平均25帖,月总计750帖以上。
第4款.议事官日平均3.5小时、月总计在线时间105小时以上。日平均发30、月总计900帖以上。
第5款.首先保证以本版块及本区域为主。古典区域管理人员发回帖子可减少40%。
第6款.管理人员马甲需申明,以备考核之用。


作者: 家园阁老院    时间: 2010-4-17 21:40

第八章 管理人员编制及任免

第一条、管理人员编制。
第1款.忘忧草家园管理人员编制总数:40--45名。
第2款.虚职超级版主3--4名。虚职为非首席超级版主。

第3款、虚职安全员1——2名。虚职助理员2——3名。
第4款.编制数可整个论坛平衡。


第二条、管理人员任命
第1款.版主。通常情况下,注册满一个月以上,发回帖200以上。经本人自荐或他人推荐,所在区域掌门人确定,报议事院分管负责人审核即可。
第2款.超级版主。通常情况下,担任版主三个月以上,具有一定文才和个人素质,热爱管理工作,有长期服务家园的想法。由区域掌门人推荐,议事院分管负责人报议事院例会通过,经阁老会审议。
第3款.掌门人。通常情况下,担任超级版主六个月以上,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个人修养,具有一定程度的组织能力及交往经验。效忠家园,不在任何论坛及网站任职。心胸开阔,不计较个人得失,有长期服务家园的信念。经坛主提议,议事院全体通过,报阁老会审议。
第4款.议事官。通常情况下,担任掌门人一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及个人素养,具有丰富的管理论坛及网站经验。具有应对和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个人人格魅力,胸怀宽广,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奉家园利益为最高利益,绝对效忠家园,不在任何网站及论坛任职及逗留。由坛主会同阁老会磋商并任命。
第5款.虚职超级版主的晋升。通常情况下,担任版主半年以上,发回帖认真,参与管理积极主动,具有一定人气和业务操作能力。具有较高的个人素养及协调能力。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由议事院分管负责人提议,议事院例会通过,报阁老会审议。


第三条、管理人员免职
第1款.版面及业务管理严重混乱且长期无法提高者:
第2款.个人素质不高,经常与会员发生冲突,且不能妥善处理者;
第3款.不服从指挥、调动,不听从劝告,不能接受批评意见者;
第4款.居心叵测,吃里扒外者;
第5款.其它问题。


第四条、管理人员辞职
第1款.因现实情况与网络发生冲突,无法履行职责,属于正当理由辞职。经议事官同意,在版主堂发辞职报告。
第2款.因对论坛产生不满情绪或个人之间出现矛盾等,属于非正常辞职。可与议事官以上人员私下沟通,不经同意,不得发辞职帖及告别声明。


作者: 家园阁老院    时间: 2010-4-17 21:41

第九章 群


第一条、为方便论坛管理及会员交流,家园设立三个基本群。即议事院群(核心群)、版主群、会员群。
第1款.版主群:所有担任版主以上管理人员在确定自己可以长期服务本论坛且积极主动工作者方可提出申请。所有离开管理岗位者自动退出或被群管理移出。
第2款.会员群:所有在家园论坛注册一个月以上,发回帖超过500者,可自己申请,申请同时上报自己准确ID,否则不予接纳。
第3款.坚决禁止双重身份进入家园群。
第4款.群内名片与论坛ID相符合。或自己修改,或服从管理修改。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移出家园群:
第1款.三个月不在群内发言且四个月不登陆论坛发帖;
第2款.在群内发黄色图片,使用下流语言,传播论坛以外链接、作广告者;
第3款.利用家园群从事拉人,煽动,挑拨离间,进行破坏者;
第4款.在群内使用攻击、讽刺、侮辱、漫骂等语言,采取指桑骂槐手段者;
第5款.凡原来或后来在其它论坛及网站担任超级版主以上管理人员者(含超级版主),自己退出或被群管理移出。
第6款.其它问题。


作者: 家园阁老院    时间: 2010-4-23 14:44

说明

家园法典由红尘一僧起草,议事院集体修订,阁老院颁布试行。


家园法典是忘忧草家园历史上最完整的规则规定之集合,既有原则又有具体;既总结历史经验,又着重现实状况,更关注未来发展。


家园法典是依法管理论坛的根本依据,是忘忧草家园纳入正规化、法制化管理时代的开始。


家园法典是忘忧草家园历年积累的心血和实践总结,忘忧草家园是家园法典的唯一拥有者。本着资源共享的精神,其它网站和论坛经家园同意可以借鉴和参考,否则将视为侵权,我们保留依法诉讼的权利。

家园法典个别条款推行起来肯定有些困难,但这是我们发展的方向,所以必须纳入进来。


作者: 绿衣梅子    时间: 2010-4-23 14:58

有规有矩成方圆,依法依典兴家园。

学习,遵循法典规章,用自己的行动去践行打造梦之舟理想乐园!这是忘忧人走向新里程的又一轮使命!

第一时间学习支持!

遵章按典是必须的!


作者: 胭脂雪    时间: 2010-4-23 14:59
千呼万唤始出来,家园的法典终于面世了!恭喜家园!贺喜家园!我们忘忧草家园终于有了自己的大 法了!
作者: 王川    时间: 2010-4-23 15:00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红尘一僧    时间: 2010-4-23 15:01

 

热烈祝贺

 

《家园法典》开始颁布试行!

 

 

 

这是忘忧草家园里程碑式的新时代开始!

 

 

正规化、法制化管理是网络论坛最具革命意义的第一炮!

 

 

 


作者: 苏苏    时间: 2010-4-23 15:02
祝贺家园法典隆重推出~~
作者: 绿衣梅子    时间: 2010-4-23 15:09

 

 

热烈祝贺

 

《家园法典》开始颁布试行!

 

 

 

此典的深远意义在说明中已阐述的很完善,我就不再重复!我想通过一段时期的实践运行,忘忧草家园将会进入一个更加辉煌骄人的新时代!

 

 

 

 

 


作者: 老李家二丫    时间: 2010-4-23 15:20

 

开创网络论坛的新时代!可喜可贺!


作者: 春妮    时间: 2010-4-23 15:43
真可谓是一篇浩大的工程,可以成为样本。
作者: 风儿    时间: 2010-4-23 15:45
热烈祝贺!{%em73)$}
作者: 山色空蒙    时间: 2010-4-23 15:48
和尚奇才,开诚布公。条条有理、款款由衷。坚决执行、认直行动。维护家园,和谐宽松。
作者: 枕函香    时间: 2010-4-23 16:18

热烈祝贺家园法典出台,

拥护法典、遵守法典


作者: 小诗点点    时间: 2010-4-23 16:32
热烈祝贺!有法可依呢!
作者: 珍珠    时间: 2010-4-23 16:40

热烈祝贺《家园法典》正式颁布执行!

有法可依,依法管理论坛将是网络论坛管理的必行之路。

坚决执行家园法典,维护论坛合法利益,创建依法论坛之路。

祝贺家园在法制的道路上越来越规范。

祝愿家园在论坛中健康长久发展。

 


作者: 沧海浪淘沙    时间: 2010-4-23 16:46
网络社会也需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坚持以人为本,互相尊重,更多的注重交流与团结,论坛必定会欣欣向荣,稳步发展
作者: 高雨寒    时间: 2010-4-23 18:39
热烈恭贺《家园法典》问世啊!
作者: 轻声细语    时间: 2010-4-23 18:43
跟在后面热烈恭贺《家园法典》问世啊!
作者: 轻声细语    时间: 2010-4-23 18:56
认真领会精神,准确执行。遵守法典规则,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坛民~~
作者: 太久    时间: 2010-4-23 19:07

热烈祝贺

 

《家园法典》开始颁布试行!

 

 


作者: 太久    时间: 2010-4-23 19:08
家园有法可依 ,[%em06] [%em06] ,
作者: 太久    时间: 2010-4-23 19:10
到家园来的,都是朋友,我们应该真诚地欢迎他们,坚决按照法规行事.
作者: 太久    时间: 2010-4-23 19:11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em06] [%em06] 一切以家园的法典为准绳!
作者: 回眸莞尔    时间: 2010-4-23 20:00
学习忘忧法典 支持[%em06] [%em06]
作者: 红笺小字    时间: 2010-4-23 21:00
{%em73)$} 堪比宪法大纲了
作者: 一个人的寂寞    时间: 2010-4-23 21:50
{%em66)$} 我好多都没做到,汗死
作者: 恬静雪雪    时间: 2010-4-24 00:35

  伴着鞭炮的轰鸣,奏起欢悦的凯歌,忘忧草坛的法典终于诞生了,这次忘忧的绮丽壮举,开启了网络文学论坛的历史的先河!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如此清晰严谨的条例下,感受一个家园独树一帜的特色管理,平添了更多正规性的管理元素,使忘忧文学社区,融入更加亲和,公平,圣洁的氛围里,缘遇忘忧,几多眷恋,为此耕耘,为此付出,在所不惜!

 


作者: 佩影    时间: 2010-4-24 01:35
祝贺恭喜忘忧草家园有了自己的法典。可谓网络论坛一独创/[%em06] [%em06] [%em06]
作者: 叶舞清秋    时间: 2010-4-24 11:28
谨遵懿旨!<
作者: 戒指    时间: 2010-4-24 16:26
祝贺家园法典诞生{%em76)$} {%em76)$}
作者: 戒指    时间: 2010-4-24 16:29
法典是营建和谐家园的有力保障,家园是一个虚幻里逼真的地方,祝愿家园明天更美好.
作者: 晗子    时间: 2010-4-24 21:18
祝贺家园第一部宪法诞生[%em06]
作者: 楠屏枫    时间: 2010-4-25 02:46
这法典真缜密周到.同祝贺![%em06]
作者: 宛仪    时间: 2010-4-26 02:52
祝贺未来更辉煌.[%em06]
作者: 蓝色滴眼泪    时间: 2010-4-26 09:12
还真不错! 和尚可是人大立法委的?
作者: 何枝可依    时间: 2010-4-26 09:55
学习
作者: 蓝色遐想    时间: 2010-4-26 10:00
祝贺![%em06] [%em06]
作者: 枯藤老树    时间: 2010-4-28 08:54
额滴神哪![%em09]
作者: 枯藤老树    时间: 2010-4-28 08:54
以法制人,以德服人,看来,不服不行了[%em09]
作者: 小康    时间: 2010-4-28 19:29
国有国法 家有家规 有据可依做事顺心 [%em06]
作者: 朝花牧夕阳    时间: 2010-4-29 02:56
这是一部正规的大法,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和灵活的操作性。[%em06]
作者: 秋水蝶衣    时间: 2010-4-30 14:58
学习并领会
作者: 小红飞剑    时间: 2010-5-1 00:06
支持[%em06]
作者: 方遥遥    时间: 2010-5-1 20:27
洋洋洒洒,囊括万千[%em06]
作者: 雪尘    时间: 2010-5-2 01:52
学习法典,遵守法典.
作者: 驿路浓茶    时间: 2010-5-4 21:24
学习[%em06]
作者: 雪崩    时间: 2010-5-9 13:37
依法管理论坛的时代![%em06]
作者: 冬章惜忘    时间: 2010-5-10 20:10
学习[%em06] [%em06]
作者: 谷之风    时间: 2010-5-11 15:13
[smile:)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作者: 苏苏    时间: 2010-5-13 06:02
再来学习~~
作者: 红袖影    时间: 2010-5-14 01:49
俺记性不好,再来学习.
作者: 海无颜    时间: 2010-5-14 14:18
很久没来了 和尚带领精兵强将打理的很好呢!一个帝国横空出世了 ,好!贵在执行[smile:)
作者: 我就是我    时间: 2010-5-17 09: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蜘蛛猫    时间: 2010-5-19 01:22
与法制社会同步的法典[%em06]
作者: 小雨点儿    时间: 2010-5-23 12:05
学习家园法典[%em06] [%em06]
作者: 笑语    时间: 2010-5-27 05:59
祝贺家园法典诞生[%em06] [%em06]
作者: 禅花醉    时间: 2010-5-28 02:21
学习遵守。
作者: 可心儿    时间: 2010-5-31 15:22
厉害的法典,坚决执行!
作者: 舍我取谁    时间: 2010-6-3 20:05
认真学习了,一定遵守规定,做一名合格的会员的
作者: 风外听竹    时间: 2010-6-11 00:36
好好学习,时时遵守
作者: 笑语    时间: 2010-6-19 00:27
认真学习[%em06]
作者: 苏苏    时间: 2010-7-7 08:54
学习~~
作者: 琴心剑胆    时间: 2010-7-17 23:32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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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怡园居士    时间: 2010-7-18 00:00

作者: 天城盟主    时间: 2010-8-9 10:52
学习 很是学入的说 给个拇指
作者: 一本书    时间: 2010-8-9 18:36
真够严!{%em72)$}
作者: 无欲则刚    时间: 2010-8-13 23:31
非常完善[%em06]
作者: 倚槛听风    时间: 2010-8-17 21:03
很完备,先学习
作者: 山色空蒙    时间: 2010-8-23 13:58
学习!
作者: 山色空蒙    时间: 2010-8-23 13:59
领会精神!
作者: 山色空蒙    时间: 2010-8-23 14:00
坚决执行!
作者: 莲步轻移    时间: 2010-8-23 17:08
学习 ,一天不学习 心里就空虚.家园法典我牢记.
作者: 莲步轻移    时间: 2010-8-23 17:09
领会老大精神
作者: 莲步轻移    时间: 2010-8-23 17:09
安邦定国之举措
作者: 莲步轻移    时间: 2010-8-23 17:10
莲步快步朝前跑{%em33)$}
作者: 半池幽梦    时间: 2010-8-25 01:59
学习、领会、遵守。
作者: 雪尘    时间: 2010-9-5 02:09
遵守,支持[%em06]
作者: 烟笼堤沙    时间: 2010-9-6 01:38
才看到,来自实践又经实践验证的好典,支持[%em06]
作者: 天城盟主    时间: 2010-9-9 09:24
夕雪凝蓝{%em66)$}
作者: 山色空蒙    时间: 2010-9-12 13:50
有法可依!
作者: 天城盟主    时间: 2010-9-12 13:53
有法必依{%em17)$}
作者: 海晴儿    时间: 2010-9-13 03:54
坚决遵守[%em08]
作者: 枚羽    时间: 2010-9-14 01:05
学习遵守支持[%em06]
作者: 拉风情人    时间: 2010-9-21 23:55
顶一下
作者: 端木绮    时间: 2010-9-24 01:34
这个,这个,俺要认真学习,要不会犯错误的。
作者: 风的影子    时间: 2010-9-25 21:41
新来的 以后请多指教 在论坛逛了2天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论坛个个是人才,才胜曹植智盖孔明。
作者: 银狐青月    时间: 2010-10-4 02:00
好久没来,再学习。
作者: 叶落无痕    时间: 2010-10-6 11:16
进来学习一下
作者: 懂您    时间: 2010-10-7 10:07
学习一下.够具体的.遵守规则.
作者: 叶落无痕    时间: 2010-10-7 16:05
无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上官若萱    时间: 2010-10-9 01: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三月的阳光    时间: 2010-10-12 12:32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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