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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尘一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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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我们的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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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1-23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知识产权,纯洁创作环境,提高个人修为,分享个人文华,这是每位文字爱好者的基本操守与追求。

本人很荣幸担负监查职责。“宽严并举,适度把握”将是以后的工作原则。希望得到朋友们的理解与支持。

遇到明显不当行为,一针见血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本人愿意放弃密奏专权,秉笔直言,坦诚相见。
沙发
发表于 2020-11-23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我只想做个正直的文化人。用一辈子的时间完成这个任务,如何?
板凳
发表于 2020-11-24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国睡莲 发表于 2020-11-23 23:22
翻唱版不在监督之列吧,因为我们全是抄袭,哈哈哈!

音乐作品的翻录、翻唱(奏)、改编、引用等涉及到传播人与著作权人不同形式、不同制约的版权关系,各方权益指向非常复杂,往往需要个案个究。在这里我们仅就翻唱、改编做个简析。

不以盈利为目的、有明显自我娱乐性质的翻唱原则上不受著作主体人版权的约束,“想唱就唱”。这与文学作品中的抄袭有本质上的区别,抄袭是将著作权人作品据为己有并传播,而翻唱仅是传播,并未涉及著作权的归属关系。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音乐作品的改编需要慎重,不管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作品改编毕竟变动了著作权人的作品,这是广义范围上的侵权。同样,因各方权益指向不同,处理起来也错综复杂。不过,现在通用的解决方式就是标识改编人,这视为对著作权人的善意回应。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律法环境下的另一种协调方式:“民不告官不究”,也就是诉讼环境下的“不告不理”原则,这体现出民事权责的自主性,“可以有”。

我在制作音乐课件时,凡是对音乐作品的曲谱有个人微调或改动时均注明整理(编辑)人,这种行为大多是纠正作品(复制)传播过程中产生的讹误,这也体现出对作品及著作权人的尊重。


地板
发表于 2020-11-24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雪狼 发表于 2020-11-23 17:45
恭喜泰山乌鸦升级,监察御史是专门监督坛主的行为举止,以后发现和尚有不轨行为,马上记录在案,公告天下~ ...

我自愿担当的职责是“监查”,管理员职责才是“监察”。“监查”是司法环境下的行政手段,“监察”是司法环境下的法制手段。

太绕嘴了不是,说白了:我负责“诛心” ,管理员负责“杀人” ~~

4
发表于 2020-11-24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雪狼 发表于 2020-11-24 19:02
这是得罪人的位置,你是难得有心人。

哦,我就是那个得罪人的人~~

这两年我在联版已经拍走了不少人。如果连正常的学术探讨都容纳不下,那么,走便走,不留。

创作文字与娱乐文字有个度的区别,而学术探讨就是天平砝码,哪边的砝码多,哪边的文字分量就沉。

5
发表于 2020-11-24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水茉莉 发表于 2020-11-24 19:59
还好在联版没有拍过我

从你的性格看,即便拍了你也不会走。这种心态有利于开发学习潜质,当然,更多的是需要自我打磨。

6
发表于 2020-11-24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水茉莉 发表于 2020-11-24 20:19
我什么性格说说看嘛

什么叫性格?

性,心肺也。格,品质也。

你没心没肺,格尚存。
7
发表于 2020-11-27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尘一僧 发表于 2020-11-27 08:23
拍走人不是目的,拍了改了不走才是初衷。我们以改造人为己任。

嗯,这正是做学问与娱乐学问的区别。一拍即溃的随他去,拍不死的才是大英雄。
8
发表于 2020-11-2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尘一僧 发表于 2020-11-27 08:48
看一下置顶的活动公告,又有任务了

娱乐至上。把握好基本底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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